顾客漏扫一块猪肉被超市罚2万 是谁在乱用“处罚权”

大妈超市自助付款“漏扫”一块土猪肉,被超市罚款2万元!浙江宁波发生了一件有警醒作用的事情,一位60多岁的大妈在超市自助结账时,漏扫了一块75元的土猪肉,被工作人员抓个正着,超市店长让老人支付20000元罚款,为了早点离开,老人只好把手机里的3000多元都转给了超市店长。

事情是这样的,某60多岁的大妈在超市自助结账时,一块价值75元的土猪肉没有付款被工作人员抓住。

超市工作人员经过调查监控,发现这位大妈经常漏扫一些价值比较高的商品,可能是觉得自己有错在先,当超市要求大妈赔偿20000元时,大妈并没有异议,还在店长的要求下签下了自愿赔偿协议书。

大妈想着早点离开超市,就把手机上的全部3000元都转给了店长。

后来大妈的女婿知道了此事,觉得超市处理的不对,随即报了警。警方通过调取监控,的确发现大妈有多次在超市结账时漏扫码的情况,从性质上来说,大妈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

1,网友们看了这件事议论纷纷,有的网友说大妈自知理亏所以签了和解书,但是大妈属于多次盗窃,应该按照盗窃罪处理。

有的网友说,超市的处理方法不当,超市有权利制止老人的偷窃行为,但是没有处罚的权利,处罚2万元更是过分,合理的做法应该报警,让警方来处理。

也有的网友说,超市结账应该是超市的工作,现在强制有顾客来做,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比如有的顾客会漏扫码,不管是故意还是无意,超市方面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笔者认为超市方面把收银的工作交给顾客自己处理,就应该考虑到顾客会漏扫码的情况,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比如多安排人看管自助扫码机,比如加强出门的检查等。

即便是大妈有多次故意漏刷条码的行为,但是超市没有罚款的权利,更别说是罚款20000元,并且还签署了协议书,这点是不恰当的。

2,从法律角度来讲,大妈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他人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事件,大妈是在自助购物时故意漏扫条码,从而把价值较高的商品混装在其他商品中带出,其行为已经属于盗窃超市财物,如果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大妈是可以被处以5-10日拘留,并处500元一下罚款。

但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情节特别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以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在本事件中大妈只是偷了75元的商品,属于情节特别轻微的行为,加上她的认罪态度比较良好,也没有对社会造成特别大的影响,所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19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3,超市主管对老人罚款20000元是否触犯了法律?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6条,只有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且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只能由法定机关行使。

具体到本事件,超市主管私自限制老人自由,并且罚款老人20000元,让老人写下自愿罚款书都是非法的行为,超市主管私自接受了老人的3000元,如果转移到主管的个人账户,则其行为就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终超市主管退还了老人的3000元,老人对超市的罚款行为也不再追究责任。

通过这件事给我们大家提了个醒,在超市购物付款的时候一定要自觉付款,不要认为工作人员看不到自己就可以偷窃,殊不知这种偷盗行为迟早会被发现,切不要贪图小便宜而丢了自己的面子。

在这里我们也希望商家可以完善自助收款的系统,提高客户出门报警的灵敏度,增加自助收款机的工作人员的监督能力,也可以在超市门口张贴告示对于偷窃的行为要移交公安机关,这些都可以起到正向的作用,切勿对顾客动用私刑。

举报 分享 2022-11-02 10: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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