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皇帝的圣旨与朝廷律法“打架”时,谁会是最后的赢家?

自有社会组织以来,就诞生了规范人们行为的各项准则。中国的封建王朝,虽然都是皇帝的家天下,但是,以律法标准来治理万民的传统却一直被沿用。都说皇帝是金口玉言,皇帝的话就是圣旨,一句顶一万句。那么,在封建时代,当圣旨与律法发生冲突时,谁更牛?

在某些人看来,这是个傻命题,用脚趾头就能想到,当然是圣旨比律法要牛,皇帝的话,谁敢不听?其实,事情并没有绝对的正确如否,而是因人因时而变的。

在中国古代司法史上,《唐律》较前朝来比,是非常完备的,各种刑罚标准开列得很详细,执行起来也比较容易。比如食品安全,就设置了许多条条款款:食品一旦变质,必须焚烧处理;如果没有焚烧,哪怕没有出售,也得领受90大板的杖刑。如果有人因吃了商家的变质食品中毒致死,那商家的罪过就大了——情形严重者,绞死!

话题扯远了,回过头来再说律法与圣旨的PK,在此仅举两个实例,大家可以从中体会一下唐朝的律法坚持与皇权之间孰重孰轻。

第一个是唐太宗要杀人的履历造假案。造假这事,自古有之,在唐代,对于官员人事档案的管理是有着严格规定的,但是,有些投机分子为了快速升迁,往往就会人工作经历上动手脚。对于官员履历造假,李世民也是深恶痛绝的,他也想抓个典型杀鸡给猴看,曾特意下旨警示各级官吏:“履历造假者死!”结果,还真有不怕死的,有个名叫柳雄的参军给撞枪口上了,被唐太宗严令查办,并要求对柳犯处以极刑。

查办柳难履历造假案的主审官员是时任大理寺少卿的戴胄,面对唐太宗杀一儆百的圣训,戴大人却不买账,他的意见是,按大唐律法,柳雄罪不致辞死,最多就是流放。

敢不给皇上面子?李世民这下是真恼了,怒斥戴胄,法律是啥玩艺?朕的圣旨难道是白下的?柳雄必须死!戴胄可不管这些,硬是死扛不让步。唐太宗有些气急败坏地说他肯定是收受了嫌犯的好处,才这么袒护他的。

这下把老戴给逼得没退路了,气呼呼地对太宗说,要杀可以,你直接下道圣旨去杀,想走法律判人家死罪,没门!你这是在失信天下。最终,唐太宗也被怼得没了脾气,柳雄保住了一条小命,被流放边疆了事。

第二个是唐宣宗捞人事件。唐宣宗李忱,是唐朝的第十八位皇帝,是唐朝皇帝中较有作为一个。《资治通鉴》载:“宣宗性明察沉断,用法无私,从谏如流,重惜官赏,恭谨节俭,惠爱民物,故大中之政,讫于唐亡,人思咏之,谓之小太宗。”

宣宗年间,京城的治安状况不是太好,为了整顿京城风气,李忱破格提拔韦澳担任京兆尹。韦澳是个铁面无私的主儿,对于捣蛋分子下手也狠,上任不久,京城治安就大有好转。但是,不久,他就摊上了麻烦事,因为他查到了郑光欠税的事,并把郑光的家丁给逮捕关禁了。这下可是捅了马蜂窝了,因为郑光并不是普通人,而是皇上的亲舅舅,这不是在太岁头上动土吗?

郑光找老韦要人,韦爷就是不放,非得按律处治。郑光这下没办法了,直接找到唐宣宗那儿,让他这个君临天一的外甥出手捞人。结果呢,韦大人并没给李皇帝面子,只一句话就把宣宗怼回去了:“皇上的法律,难道只是针对穷人才有用?”唐宣宗很知趣,眼睁睁地看着舅舅的家丁被依法处决。

(图片来自网络)

举报 分享 2022-04-05 06: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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