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建小区必须配套幼儿园 将在2020年正式实施

9月27日审议通过的《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重点规范了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力图从源头治理“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该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7日,《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随后召开了相关新闻发布会《条例》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提出居住用地规划条件时,应当明确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设计要求”,从建设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节,对配套幼儿园地块布局、用地面积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加强监管。

《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对配套幼儿园不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城镇居住区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整个居住区建设项目无法开工建设,也就不符合预售商品房条件。

除此之外,《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建设项目同步供地、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五同步”原则。

早在今年年初的时候,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规定所有的城镇居民小区必须有配套的幼儿园,而且幼儿园必须移交给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配套幼儿园只能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所谓城镇配套幼儿园,关键在于“配套”二字上,即是指城镇小区内幼儿园必须有与之小区大小及孩童多少相配套的幼儿园,用于切实满足小区内孩童的入学需要。也就是只要是小区内的孩子在适当的年龄想上幼儿园,则小区内配套幼儿园就必须有能力接收。

举报 分享 2019-09-30 11: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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